我与邻居的纠纷,跟花桥消防部门工作人员的糊涂执法脱不了关系。
邻居在其入户门外放置鞋柜及其他杂物,属于违反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而据邻居所述,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曾告知其:可以在入户门外公共区域放置杂物。
正因如此,才导致我与邻居纠纷矛盾升级,花桥的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实在是功不可没。
在此,本人对花桥消防相关部门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我希望消防部门自查一下,看看其工作人员是否真的理解消防法,加强自身的法律休养。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是否已经构成火灾隐患,如果你消防部门认为不构成火灾隐患,还请给人家出一张绝对不会失火的认证书嘛。
第二,消防部门的同志,应该对我的邻居尽到法律告知的义务,要能详尽而明确的解释法律发条,而不能欺骗他,给他灌输错误的法律知识,导致他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因为你们的糊涂,导致他家鞋柜杂物失火了,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财产,你们消防部门是否会替我邻居赔偿呢?你们可以不强迫他清理杂物,但你们应该明确告知其,此种行为确属违法行为,虽然民不举官不究,但千万不要认为这是合理合法的。现在邻居大肆在小区宣扬,消防允许大家在楼道乱堆杂物,搞的小区到处都是火灾隐患。你们的普法目的达到了吗?猫养耗子,拥兵自重,奖金有着落了?
第三,作为消防部门,要能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要结合小区物业,多下基层宣传普法,讲讲消防法。毕竟大多数业主忙着挣钱,对消防法了解甚少。与其火灾爆发去救火,不如普法讲法消除火灾隐患来的更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