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钱!事关昆山住房租房
补贴启动!
政府出钱!
事关住房!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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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启动!昆山的快申请
为更好解决
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做到应保尽保
我市城区2025年
经济适用住房(下称经适房)货币化补贴
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租赁补贴
申请工作已于即日起分批次启动
日前,市住建局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昆山日报》发布信息,城区的亭林、柏庐和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通过张贴书面通知等多种方式,告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尽早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及递交相关材料。
经适房货币化补贴资格申请:
2025年3月6日—3月27日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
2025年3月28日—4月18日
亭林、柏庐、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辖区内的住房困难家庭。
1.递交申请:受理范围内的住房困难家庭,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到户籍所在社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领取相关审核表。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社区,递交申请书和申报资料(申报材料纸张统一为A4纸),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公示:各社区应将受理的经适房货币化补贴资格申请的申请人名单于3月31日至4月7日、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的申请人名单于4月21日至25日,在各自社区内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社区统一在资格申请审批表和申报资料(每项资料内容)上签署受理人姓名、受理日期并加盖公章(仅指资格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办事处接受初审。
3.初审公示:办事处在初审完成后,应将初审结果在办事处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 联审:初审公示期满后,由办事处统一在资格申请审批表和申报资料(同上)上签署初审人姓名、初审日期并加盖公章(同上)报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接受联审。
1.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必须有2人具有昆山市户籍并连续满8年以上(含8年)。家庭成员是指:
(1)申请人夫妇及其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子女;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服刑人员;
(5)与申请人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是指: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房产;
(2)家庭成员名下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保障性住房;
(4)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房产的总住房面积;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房产;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房产;
(7)家庭成员有实际居住权但没有办理产权的房产(包括农村宅基地住房)。
1.租房补贴申请人具有昆山市户籍并连续满5年以上(含5年)。家庭成员是指:
(1)申请人夫妇及其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子女;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服刑人员;
(5)与申请人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是指: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房产;
(2)家庭成员名下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保障性住房;
(4)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房产的总住房面积;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房产;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房产;
(7)家庭成员有实际居住权但没有办理产权的房产(包括农村宅基地住房)。
1.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单身人员也可视作一人户提出申请公租房租房补贴住房保障方式。
2.新就业人员可申请公租房租房补贴住房保障方式。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房补贴和经适房购房补贴二种住房保障方式。
4.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公租房进行住房保障。
5.单亲家庭离婚前有大于保障面积的产权房,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年限须满5年。
6.申请人未成年时随同父母享受过住房保障的,成年后独立组成家庭时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且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资格。
7.非同一户籍的一对夫妇只可任选一地申请住房保障。
3月27日和4月18日分别为经适房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的最后一天。户口、婚姻、房产、年龄等各类有关年限的证明材料计算日期至2025年3月5日。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尽早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及递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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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居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