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上班“摸鱼”被开除,合法吗?

03-14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作为职场人士

不是时刻都能精神抖擞地完成工作

这时“摸鱼”就成了大家无师自通的一项技艺

有人“摸鱼”摸得悄无声息

甚至在这过程中提升自己

有人却因“摸鱼被发现而遭到了辞退……

近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

员工上班期间“摸鱼”被开除的案例

冲上热搜并引发热议


案情简介

现年41岁的杨某原本在一家金融单位从事会员管理工作,从2017年4月入职至案发已工作五年有余,月薪1.7万余元,工作相对清闲。2022年8月,因为上班期间浏览淫秽色情网站,他被公司以严重违反管理规定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杨某拒不承认自己的违纪行为,提出自己电脑中病毒或是他人操作导致等理由,并将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31万余元。

图源:上海徐汇法院

经公证,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的工作时间,杨某工作电脑有大量色情淫秽网页浏览、视频下载记录;聊天记录显示杨某向同事传送工作文件的时间和设备,与浏览、下载色情淫秽视频的时间、设备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已查明事实和法院采证意见,杨某已签收的用人单位《上网管理规定》严禁员工在上班时间浏览淫秽色情等不良网站和信息,综合杨某工作设备内大量不良网站信息浏览记录和用人单位与其面谈督促的谈话视频及谈话记录的情况,杨某显然违反了用人单位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相关约定,违背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亦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人单位据此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系合法解除。

司法实践中
因员工上班“摸鱼”与用人单位
对簿公堂的案例并非个案
那么,因上班“摸鱼”被开除到底冤不冤?
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起来看看这些类似案例
01
上班浏览“八卦”新闻一次,被马上开除

据扬子晚报报道,2020年,李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产品研发工作。2022年9月的一天,李某在上班时间利用工作电脑浏览某娱乐明星的“八卦”新闻,结果被公司人事部的巡查人员拍照存证。当晚,人事部门发出通知,决定对李某进行劝退处理。李某找到公司领导申诉,但三天后公司最终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李某于当年12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不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规定,犯两次及以上轻微过失者构成一般过失;屡犯两次及以上一般过失者构成重大过失;构成重大过失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李某工作时间浏览娱乐新闻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处理非工作事务者”的轻微行为过失,依据上述奖惩制度,该公司并未获得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一审判决该公司给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02
上班期间多次玩手机,态度恶劣被开除

2019年4月,朱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厨师工作。合同约定,劳动者若违反公司规定,经谈话或调整岗位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朱某因工作时间多次玩手机,公司对其进行了罚款、约谈、调岗等处理,但其仍不改正,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朱某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朱某与公司就其玩手机、看手机以及时间长短说法不一,但4名证人证言反映,朱某存在常玩手机、约谈态度差、不配合的情形,可见朱某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态度不端正、不愿意接受公司相关纪律约束和管理。针对朱某的行为,公司在采取罚款、谈话、调岗等措施后仍无法有效管理的情形下,开除朱某具有劳动合同约定依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赔偿金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或行政法规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将上班时间多次“摸鱼”的行为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纳入规章制度。但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基于充分的事实证据、遵循正当的程序并兼顾劳动者对行为后果的合理预期。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

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形严重程度采取

提醒、谈话、调岗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这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体现

公司在用工管理过程中也不能滥用开除权

要注意以下几点

☟☟


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该种情形属违反规章制度,且设置了梯度性处罚措施(如警告、严重警告、开除等梯度);

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经过公示,涉事员工表示知悉;

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规,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确有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作为劳动者应自觉履职尽责

用人单位也要尊重人权

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样才能促成和谐健康的劳动环境


来源:尚法昆山




已有0人打赏

已有0人打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领红包

每天看看帖,就赚牡丹花,免费好礼立即入手。

打赏
0人赞

推广

部分评论
今日热门
  • 滴!#今日份早餐打卡成功#

    樱桃小包子

    31
  • 早安#每天一条昆友圈##11月你好##你好,202 ..

    清芬自远

    28
  • #我的碎碎念##11月你好##三餐四季 温柔有趣 ..

    鹿城的秋天

    25
  • 早安!努力让自己做一个快乐幸福的人。不必 ..

    拆南墙

    25
  • #11月你好# #我的碎碎念# #今日份早餐打卡 ..

    鱼走海哭

    24
  • 早上好!早

    冰雪飞舞

    24
  • 忘记带手机出门,那种孤独感,仿佛回到了石 ..

    飞鱼儿岛主

    24
  • 早上好! #你厨艺了吗##每天一条昆友圈#

    谈平兴

    23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精彩活动更多
论坛服务
触屏版 / 电脑版

other
马上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