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动机不纯?男子分46次,买了46只咸鸭蛋!法院判了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布了
一组知假买假典型案例
据通报
一张姓男子接连2天
在上海某生鲜食品公司刷卡46次
购买了46枚刚过保质期的熟散装咸鸭蛋
起诉商家按46笔交易赔偿46000元
2016年2月20日,原告张某在被告上海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6枚熟散装咸鸭蛋,每枚单价人民币2.20元,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23日,保质期为180天。原告同时通过银行卡刷卡支付6次,由被告同时分别开具6枚咸鸭蛋购物小票6张。该批咸鸭蛋已过保质期1天。
第二天(2月21日),原告又在被告处购买了相同批次的40枚咸鸭蛋,同时通过银行卡刷卡支付40次,由被告同时分别开具40枚咸鸭蛋购物小票40张。该批咸鸭蛋已过保质期2天。原告以46枚咸鸭蛋均已过保质期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调解未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101.20元,并由原告退还被告46枚咸鸭蛋;由被告按照每枚最低赔偿1000元计算共计赔偿46000元。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购买的46枚咸鸭蛋,在购买当时均已过保质期。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购买者故意在单次交易中进行数次或者数十次小额付款,要求按结算次数累计计算惩罚性赔偿金,不符合消费者通常交易习惯,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精神不符,也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支持。张某购买46枚咸鸭蛋所支付的总金额为101.2元,未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应以总金额为基数,计算惩罚性赔偿金。
最终,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101.20元,赔偿原告1012元;原告返还被告熟散装咸鸭蛋46枚。
在另一起公布的案例中
法院也做出了相似的判决
2020年12月
沙某网购30盒“黄芪薏米饼干”
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随后沙某又三次买了共200盒该饼干
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
沙某以产品中添加有
黄芪粉为由要求退款
并付十倍赔偿
法院认为,涉事食品公司违反规定应担责。沙某首单购买的饼干未超出合理需要,但加购的同款饼干重达18.4公斤,超出正常所需。法院认定该行为是在利用消费者保护法进行不当牟利,只对前面30盒进行了惩罚性赔偿支持的认定。
对此,不少网友认为
商家销售过期食品该赔
但消费者钻空子敛财也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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