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医保自费大项是否有义务提前告知?

04-21 聚焦昆山 taomingjia
本人是南京职工医保并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昆山第一医院做肾结石手术,术前咨询医生能报销60%-70%左右,术后结算总费用21100多,自费竟然12000多,保险比例40%左右。后经南京医保局查询发现其中一次性使用电子输尿管肾盂内(6000元)和一次性使用输尿管导引鞘(2000元),这两项材料费共计8000元属于自费项目,不在医保内,导致本次医疗自费部分严重超标。在术前这些不能报销的自费大项,患者毫不知情,简单的小手术尽然自费一万两千多(咨询过以前类似手术,自付也就4/5千左右),使原本不富裕家庭雪上加霜。如果能提前告知,我们可能不会采纳或更换南京医院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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