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睛新公司法实施:股东申请查阅会计账簿五问
一、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股东资格:提起查阅账簿时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或有证据证明其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申请查阅其持股期间账簿的。 申请方式:股东应当进行书面申请,说明查账的正当理由。 遵守规范:遵守公司的现场管理规范,不得过度索取账簿、超时查阅等。 保守秘密:在查阅账簿过程中,不能泄露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利益的信息。 公司回复:公司应当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15天内书面回复股东,若拒绝的需说明拒绝提供的理由。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时需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若遇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情况,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二、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可以申请哪些机构或部门协助? 会计师:股东可以邀请会计师协助查阅会计账簿,以便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律师:股东可以邀请律师协助查阅会计账簿,律师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股东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在选择协助机构或部门时,应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并且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在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中,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对抗股东的查阅请求: 股东资格审查:公司着重审查股东是否具备实质上的股东资格。若股东已将股权转让至他人而暂未登记,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已经作出免除股东资格的决议,抑或是股东对公司内部自治文件的违反可能导致其事实上丧失股东资格,则其行使知情权的条件不成立。 证明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依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四、如果公司以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应对? 提出书面请求: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阅目的。 等待公司答复:公司应当在股东提出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提起知情权纠纷诉讼:若公司拒绝查询或者逾期不作出答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纠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会计账簿的查阅。 最终由法院判断查阅账簿的合理性并作出判决。 五、股东在提出书面请求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明确查阅目的:在书面请求中,股东应明确说明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以便公司了解其需求。 2. 说明理由:股东可以在请求中说明查阅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例如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关注、对潜在问题的担忧等。 3. 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请求,如提交给公司的特定部门或负责人,并确保请求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4. 保留证据:股东应当保留提出书面请求的证据,如挂号信或快递的回执、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等,以备日后可能的诉讼需要。 5. 咨询专业意见:在提出请求之前,股东可以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以确保请求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遵循这些注意事项可以提高股东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的成功率,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股东也应尊重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查阅的目的是正当合理的。 王勇律师对本文创作有独立贡献,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