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管理是不是执行《国家土地法》“一户一宅”政策?
不知道目前昆山的宅基地管理是不是仍然执行“一户一宅”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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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也对!咱老百姓真单纯,一直以为法律是公平的。《国家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相关法律均规定,从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就是农村家庭户!也就是说从分户后取得了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就是一个独立的农村家庭,必须履行一个农村家庭户的义务,也可以依法享受农村家庭的各项权利。包括《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一户一宅。但是,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到了张浦顾亚平副镇长的嘴巴里,如今却变成了“一个农村家族才能享受一块宅基地”!只能说咱张浦的领导真的有创新精神!感谢顶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