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人肉搜索”升级版?起底新式网暴→

06-20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人肉搜索”

泄露隐私,危害不小

但现在还有一种相较于“人肉搜索”

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网络暴力行为——

网络“开盒挂人”


“开盒挂人”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是指不法分子恶意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进行攻击谩骂。

遭遇过“开盒挂人”困扰的

有公众人物,也有普通民众

小李很喜欢某款网络游戏,经常在网上发布视频,分享自己的游戏经验。一天,他突然收到了一位陌生网民发来的图片,图中标出了他的照片和家庭地址手机号也被作为一个“教育热线”公布在网上。但小李并不认识对方,他不知道对方要做什么,感到很担心。

他的信息泄露后,不断被各种电话、短信骚扰,白天晚上连续不停。不堪其扰的小李只能暂停使用这个号码。但对小李的骚扰并没有停止,有不明身份的人在他经常活动的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很多侮辱他的视频,并多次提到他喜欢的那款游戏。小李猜测,可能在玩游戏时和对方有分歧。








小叶是一名网络主播。一天,他的一位粉丝发私信告诉他说,有人在网上发了小叶的真实姓名和手机号,还组织网民给他打骚扰电话。小叶不知道自己哪里得罪了对方,便没有理睬。可不久后,对方又将他女朋友的名字和照片发在网上,并调侃女孩的容貌,有一些网民跟帖嘲笑,甚至有人口出秽语,这给小叶的女朋友带来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需要接受心理治疗。

针对“开盒挂人”这种新型网络暴力,公安机关加大对其打击力度,经过调查取证,成都警方对“开盒”小叶的幕后团伙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开盒挂人”给“被开盒者”带来了难以愈合的伤害,一些暴力行为甚至还会从线上延续至现实生活中。一名“开盒者”在清明节时,去“被开盒者”家附近,焚烧对方的照片,并做成视频在网上发布。而有的受害人还会收到陌生人寄来的装有化学品的快递。


那么,这些人为什么要在网上

散布别人的信息、隐私

甚至进行攻击、威胁呢?

“开盒挂人”背后的目的各不相同

有的“开盒者”,仅仅只是为了宣泄自己的情绪,把曝光别人隐私当成释放压力或者取乐的手段

有的“开盒者”,则是为了吸引眼球、获取流量和更多粉丝。据了解,这类为赚取流量而“开盒”别人的“开盒者”,通常有自己专门的小圈子,平时,他们会在各类社交平台上找寻“猎物”,还互相分享信息。对于他们来说,被“开盒”的人越有名,越能提升自己在网络上的热度。在杭州警方最近破获的一起“网络开盒”案件中,有一百多名受害者是网络主播

还有一些“开盒者”,把“开盒”变成了一门生意,为一些想“开盒”别人又不懂技术操作的人,提供专门的“开盒”服务,收取费用。据知情人士介绍,一千多元的价格就能让一个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裸奔”。为了让更多网民参与到“开盒”当中来,“开盒者”经常在网上制造矛盾、挑起纷争,引诱网民去“开盒”别人。

这些恶劣行为

让网络空间充斥着暴力和戾气

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

也给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开盒挂人”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认为,“开盒挂人”其实是早期“人肉搜索”行为的变种,也是一种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了被“挂”者的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同时,“人肉开盒”中对当事人的电话骚扰、网络谩骂攻击等还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利。

中国地质大学特聘教授李显冬分析,“开盒挂人”的行为除了侵犯被“挂”者的相关民事权利外,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3年9月25日,“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对网络暴力说“不”

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一种责任

当理性、健康的网络价值体系形成时

阴暗、戾气之风自然会失去藏身之处!

来源:尚法昆山


已有0人打赏

已有0人打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领红包

每天看看帖,就赚牡丹花,免费好礼立即入手。

打赏
0人赞

推广

今日热门
  • 滴!#今日份早餐打卡成功#

    樱桃小包子

    31
  • 早安#每天一条昆友圈##11月你好##你好,202 ..

    清芬自远

    28
  • 早安!努力让自己做一个快乐幸福的人。不必 ..

    拆南墙

    25
  • #我的碎碎念##11月你好##三餐四季 温柔有趣 ..

    鹿城的秋天

    25
  • 忘记带手机出门,那种孤独感,仿佛回到了石 ..

    飞鱼儿岛主

    24
  • #11月你好# #我的碎碎念# #今日份早餐打卡 ..

    鱼走海哭

    24
  • 早上好!早

    冰雪飞舞

    24
  • 早上好! #你厨艺了吗##每天一条昆友圈#

    谈平兴

    23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精彩活动更多
论坛服务
触屏版 / 电脑版

other
马上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