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退租时房东要求更换马桶盖?法院这样判→

07-31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每年暑期都是房屋租赁的高峰期

而在房屋租赁期间

因权责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

退租时遇房东“提灯定损”

并以此拒退押金、要求赔偿

租户该如何应对?


先来看一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










退房时房东百般刁难
连马桶盖都要求更换










在北京朝阳,胡女士与房东李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一年,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胡女士要求退房并退还1.4万元押金,但房东李先生却拒不退还押金,双方为此还报了警。

法庭上,胡女士诉称,退房时房东百般刁难,连马桶盖都要求更换。为避免纠缠,自己买了全新的换上后,对方仍拒绝退还押金。

房东李先生称,房屋交还时,屋内留有胡女士的白色置物架及垃圾,同时所租房屋内橱柜门开关不畅、热水器不加热、净水器不能提供净水、卫生间水龙头加装的净水设备没有拆除,同时屋内多处墙面、纱窗、暖气片有破损。李先生提出反诉,要求胡女士赔偿房屋修缮费用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李先生所述屋内遗留的置物架并非大件物品,举手之劳即可清理,水龙头加装设备通过简单拆卸即可复原,橱柜门开关不畅通过调整合页或阻尼器即可修复,因此,李先生的相应主张不能成为其拒退押金的理由。另外,净水器是由李先生在租赁时提供的,整个租赁期间,李先生并没有更换过滤芯,其所主张的净水器不能提供净水,要求赔偿一事法院也不予支持。

关于李先生主张的房屋多处墙面破损问题,其中就空调移机所产生的墙面破损,属于双方协商移机后所产生,不应由胡女士赔偿。但墙面其他部位的破损,因双方未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存在破损情况,因此应属于胡女士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该破损确实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及美观,胡女士应当赔偿李先生相应损失。对于李先生主张的纱窗、暖气片破损以及热水器不加热等,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未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房东李先生退还胡女士押金1.4万元,胡女士支付对方赔偿金2000元。


房东无正当理由拒退押金

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租客在租住期间合理使用房屋

但却出现墙体返潮、发霉等问题

又该由谁负责呢?










房屋墙体发霉
房东向租客索赔5000元










家住北京海淀的小徐,因为新房正在装修需要周转,就租了一套房子,约定租期一年,租金每月5500元。该小区正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夏天刚入住时,并未发现什么问题。到了10月,由于时常下雨,小徐发现房子墙壁出现返潮、发霉、墙皮凸起等问题,于是发送照片、视频告诉了房东。房东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判断是小徐一家煮东西或洗衣服导致屋内水汽较大,便提醒他们注意开窗通风,及时去除水汽,小徐一家按照这个要求去做了。

到了12月,房东向小徐发送微信表示,对于房子发霉,跟居住维护不当有关,跟老旧小区施工也有关,要求小徐维修好便不追究其责任。租户小徐认为,房子墙体发霉自己没有责任。随后房东李某将小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维修费5000元

庭审中,租户小徐表示其正常使用房屋,发霉系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并且当时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墙体遮盖了绿布,室内一个多月几乎见不到光,再加上雨水多等导致。为了除湿,自己除经常通风外,还专门购买了除湿盒。法庭上,小徐还提供了社区书记向房东李某微信转款3000元的截图,备注是:转达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给予业主漏雨造成发霉的施工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墙体发霉后,根据双方沟通情况,小徐已经与家人沟通日常开窗并购买除湿盒来应对,作为承租人已尽到相应减损义务,且就案涉房屋漏雨发霉已有案外人给予房东李某补偿,故综合现有证据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房屋墙体发霉无法证明系由承租人小徐不当使用造成。

法院最后驳回了房东李某要求小徐赔偿5000元维修费的诉讼请求。


房子租出去使用后

难免有所损耗

哪些属于正常损耗,无需租客赔偿

哪些损坏后需要赔偿?

民法典对此又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释,此处的“损耗”,即合理损耗,是指租赁物的正常磨损、挥发、氧化或者其他功能的退化或者降低的情形。包括地面磨损,家具、电器老化,厨房污渍,沙发表面起球等。对于这些合理损耗,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已经将租赁物折旧的价值计入了租金之中,因此承租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给房屋和家具造成损坏,那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租房合同明确约定不允许在室内饲养宠物,若租户擅自饲养造成家具损坏,就需要赔偿。还有的承租人租房后,觉得房间不好看,擅自给墙面贴了壁纸,或者进行装修打了隔断等,这种行为法律上叫添附,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退租时可能会被要求恢复原状,甚至要对房屋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出租房屋绝非“一租了事”

房东和承租人均应履行好各自的义务

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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