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当心这种付款方式,很多人在用!
刷脸购物、刷脸乘车
在过去被调侃为“靠脸吃饭”的时代
如今已成为现实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日益多元
其在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
潜在的风险也颇受关注
“还没反应过来,支付就完成了。”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当下自动售货机有许多支付选项,经常需要关注公众号、授权各种个人信息,个别自动售货机还存在优先推荐使用人脸识别的支付方式。据媒体报道,上海地铁站内部分自动售货机上,支付宝刷脸付的选项直接占据了屏幕的一半,且伴有“刷脸支付,随机免单”的引导。若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则有关注公众号、微博号等附加流程和多个二维码,增加了消费者扫码支付的难度。
北京的沈先生在某地铁站里的自动售货机前购买商品,轻轻点击屏幕后,机器就很快自动获取了其脸部信息,接着柜子的门瞬间被打开。沈先生取完商品后,手机随即收到结账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除自动售货机外,在一些商超的自助收银台,“刷脸支付”方式同样较为常见。顾客点击“刷脸支付”选项后,摄像头随即抓取人脸信息,同时获取用户的姓名、性别、手机号……顾客确认授权后进行支付。自助收银台同时提供“扫码支付”等其他支付方式,但字体较小,且部分商超的“扫码支付”需要先下载该商超官方App,众多消费者为避免麻烦,“被自愿”刷脸。
“刷脸支付”在提供便利之余
也引发不少担忧
消费者的脸部信息被送往哪里了?
以诱导和优惠的方式
吸引用户选择“刷脸支付”,合法吗?
一家自动售货机官方客服人员表示,消费者通过刷脸直接绑定支付宝账户,不需要再进行认证,就可以打开柜门。该客服表示,他们只负责柜中的商品供应,售卖机及支付系统则由另外一个公司提供,用户的人脸识别以及相关账户信息都会传输到该公司的后台。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合法、正当、必要,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同时,人脸等生物识别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此外,去年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必须遵循“最少使用”和“最小存储”原则。
苟博程指出,当下许多自动售货机和自助收银台存在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的情况。这种行为明显超出了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要的范围,且未充分告知用户信息处理的具体目的和方式,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采取诱导、优惠的方式吸引用户选择“刷脸支付”,实际上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还可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谨慎“赏脸”,做到“非必要不使用、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许可刷脸”,切实维护好自身个人信息权益。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陈端教授认为,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种生物识别手段,因其便捷性和高效性,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场景中。然而,随着技术的普及,也带来了许多安全和隐私问题,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禁不止,利用AI换脸技术进行的犯罪活动也不断发生。企业在推广人脸识别技术时,往往出于商业利益和便捷性的考虑,但如果忽视了技术背后的安全隐患和个人隐私问题,那么就有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条件。因此,非必要情况下不要进行人脸识别。而必要情况下进行人脸识别时,企业有责任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管理。
企业应公开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政策和流程,接受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并建立问责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强化行业标准,制定和实施更加详细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在涉及生物识别信息收集和使用的领域,确保企业有明确的遵循依据。另外,从社会角度看,还需要强化对“刷脸支付”安全隐患的警示和宣传,避免普通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图方便而招致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在日常消费中
你会选择“刷脸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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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