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司机撞死人无刑责,行人获刑两年半,为啥?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
行人获刑两年半,轿车司机无责
近日,这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
引发广泛关注
法院为何这么判?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
法院判处行人犯交通肇事罪
今年5月,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周某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周某在路口走了约5米时,骑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二人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车道内有一辆在路口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此时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碾轧了倒地的林某。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当天离世。事发后,行人周某逃离现场,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当天中午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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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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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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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
轿车司机撞死人无刑责,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何看待行人和机动车的路权关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刑法中并未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作出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机动车车主,还是非机动车车主、行人,如若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虽然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行人属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但弱势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出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都认定越野车驾驶员刘某无责。法官解释,谁更守法谁的责任就更低,尤其是完全守法的一方。比如说,守法方碰到了违法的相对方,哪怕相对方受到了伤害损失,守法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
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与机动车相比,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权上处于弱势,基于人道精神,一般来说机动车要承担更大的安全责任。但并不是说行人、非机动车就不用承担责任,在司法审判中更不能谁弱谁有理。
法律专家岳屾山解释,对于机动车驾驶员而言,要承担的注意义务更严格,如果这个义务没尽到,可能会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正常行驶,行人突然蹿出来,然后对行人造成了损害,就不可能要求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行人不能为所欲为。
但要注意的是,在现有交通规则下,行人比机动车享有更多的权利,包括机动车要礼让行人。这是法律的要求,而不仅仅是礼仪上或道德上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论是行人还是驾驶人
请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切莫将自己和他人置于险境!
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