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景区禁止自带食物却翻倍自卖,合理合法吗?
前不久,某景区以环保为由
限制游客自带泡面
却又在景区内售卖同类需用水泡的食品
22元的热干面,在景区外仅售8元
这一社会事件引发了舆论关注
近年来
关于“景区能否自带食物”的话题
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
上海某高校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案件经司法机关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补偿原告50元。随后迪士尼方面即宣布调整原食品和安检规定,游客可以携带供本人食用无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
有游客反映,安徽黄山风景区有规定不能以任何形式给游客提供开水泡面。此事引发争议后,黄山风景区通报解释称,盒装方便面食用后的残羹与汤包料,不合理抛洒会造成环境破坏并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黄山风景区没有也不会禁止游客带方便面上山,但提倡游客不要在山上冲泡方便面食用。
对于“景区禁止自带食品”这类规定
有网友表示理解
但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不满和质疑
认为此举实际上是在变相强迫游客
购买景区内的高价食品
那么
限制游客带食品入景区是否合理合法?
景区内的食品可以随意定价吗?
景区屡屡“吃”出争议,如何解决?
来看专家怎么说↓↓
限制游客带食品入景区
合理合法吗?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分析,近年来,“景区禁止游客食用泡面”等规定频繁引发社会讨论,主要是因为游客在一些景区内所购买的消费品,价格高于日常的数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景区禁止游客自带食品进入的行为在很多时候属于明显不公平,与法律的公平原则相违背。如果景区禁止游客自带食品的真实目的是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买景区内的“高价食品”,则可能构成强迫交易,游客有权进行维权。
景区内的食品可以随意定价吗?
是否应当有所限制?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认为,依据价格法规定,除了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他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景区售卖的食物饮料价格一般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的范围。
齐晓波表示,旅游景区内食品饮料价格比日常消费偏高,很大因素是其承担了特殊体验场景的品牌消费溢价。市场调节价允许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定价,但同时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消费者在面对过高价格时,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景区屡屡“吃”出争议
如何解决?
齐晓波指出,从为游客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角度来讲,建议从两个方面对景区现有的商业运营与管理进行优化完善。一是景区在出台相关规定时,应做到事前与游客充分沟通调研、事中在景区相关宣传中充分告知、事后在遇到问题时及时调整完善;二是景区应做好商业利益与游客需求的充分结合,对景区内的餐饮、住宿以及旅游商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定价,既要考虑到特殊消费场景的品牌溢价又要兼顾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原则。
朱晓峰认为,景区面向游客开放,一方面应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合理布局餐饮点,确保价格透明、公正。另一方面,实行灵活的管理政策,如允许游客自带泡面进入景区,但明确规定在指定区域如休息区内食用。还可以增加巡逻人员进行监督引导、提高垃圾清运频率等,不断优化管理措施和服务水平。
对游客而言
去景区游览、消费时
除了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应自觉保护好景区环境
让文明旅行成为一种习惯~
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