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卫办〔2018〕104号《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实名制就诊的通知》,从2018年9月1日起,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实名制就诊。
自2018年9月1日起,患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军官证等)进行就诊,同时向医疗机构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新冠”疫情期间,我中心安排医护人员对前来就诊患者测量体温、要求填写健康申报表、查看苏城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然后给患者体温单和分诊单让其前往挂号收费处进行挂号。对未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就医的患者,由现场医护人员进行判别是否为急诊患者,符合急诊的患者,将先行诊疗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核实并完善其身份信息。不符合急诊的患者,将无法进行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