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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缓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压力
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
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的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政策!
受惠群体
享受缴存补贴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者。(注:台港澳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哦!)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个体工商户雇工:受个体工商户业主雇佣,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全日制用工人员。
自由职业者: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
补贴公式
1.首次开户缴存补贴(有且只能享受一次)
首次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开户缴存补贴。
开户缴存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在首次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计发。
2.年度缴存补贴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年度缴存补贴,即在年度结息(每年6月30日)时按照本住房公积金年度新增缴存资金的1%计发。
注:灵活就业人员中途退出试点或者转为缴存职工,不再给予年度缴存补贴。
缴存补贴均直接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标准
1.自定义存储额
自由职业者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月缴存额的5倍计算,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缴存单位相关规定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各5%-12%之间自主确定。
2.随存随取
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账户封存的,即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切实惠民
1.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结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缴存连续性综合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的60%折算。
2.社会保障
可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时按规定计算得分;
在租赁已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按月转入上述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打开“苏州公积金”APP,选择“业务办理”,点击“自由职业者公积金账户设立”,即可开始办理此业务。
2.线下办理
办理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工农中建交以及苏州银行、邮政银行)
办理地址:巴城镇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窗口11-16号窗口(古城北路4299号)
咨询电话:57980256
来源: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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