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原文如下:
协调发展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努力推动形成各区域各领域欣欣向荣、全面发展的景象。为深入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促进各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协同配合、均衡一体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一、支持区域协同发展税费优惠
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国家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边境地区建设,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区域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民族区域税费优惠
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西部地区税费优惠
4.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
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7.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1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1.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边境地区税费优惠
12.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13.边民互市限额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四)特定区域税费优惠
14.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6.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17.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18.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1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免征增值税
20.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21.横琴、平潭实验区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22.横琴、平潭试验区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
2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差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25.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27.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2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9.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3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32.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3.广州南沙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34.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和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二、支持城乡一体发展税费优惠
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在支持城乡住房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培植城乡产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
35.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6.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3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3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39.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0.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41.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3.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相关印花税
44.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45.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免征契税
46.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7.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48.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49.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契税
50.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51.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2.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53.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54.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55.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6.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57.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58.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59.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二)加快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税费优惠
60.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61.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2.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3.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等公用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6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5.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66.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不征耕地占用税
67.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6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6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7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7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2.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7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三)培植城乡核心竞争力税费优惠
7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5.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7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8.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9.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
80.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8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84.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85.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6.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87.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88.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9.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0.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1.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96.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7.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8.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99.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100.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0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02.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0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
三、支持两个文明平衡发展税费优惠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不断厚植现代化物质基础、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物质条件的同时,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国家围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发展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助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税费优惠
104.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105.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106.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
107.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108.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109.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110.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111.稿酬所得减计个人所得税
112.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征订凭证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税费优惠
113.销售电影拷贝、转让电影版权、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农村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114.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15.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16.收取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117.文化场馆提供文化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18.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19.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符合条件的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21.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可享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
122.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文化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23.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24.定期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促进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健全税费优惠
12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26.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127.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8.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129.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
130.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31.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132.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发展税费优惠
133.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34.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135.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文化服务免征增值税
136.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文化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支持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税费优惠
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需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围绕就业保民生、稳外资促对外开放、支持重组促要素流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支持灾后重建及化解纳税困难等方面出台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具体包括:
(一)促就业保民生税费优惠
137.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13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3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14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14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4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4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4.*队*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45.自主择业的*队*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46.安置*队*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4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4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5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5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52.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3.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稳外资促对外开放税费优惠
154.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155.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
156.QFII和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157.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8.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159.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160.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6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162.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63.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164.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65.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减免所得税
166.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167.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68.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减免所得税
169.香港市场投资者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70.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171.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72.香港市场投资者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收益减免所得税
173.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重组促要素流动税费优惠
174.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
175.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176.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177.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178.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79.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80.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发生房地产转移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81.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减免印花税
182.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183.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18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
185.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186.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187.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188.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189.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190.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191.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192.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19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94.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95.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96.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97.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98.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99.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200.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201.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203.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204.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5.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06.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五)支持灾后重建及化解纳税困难税费优惠
207.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
208.纳税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9.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10.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211.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12.对受灾而停止使用的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213.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期间免征房产税
214.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可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215.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可申请退还车船税
216.捐赠受灾物资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原文如下:
共享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享发展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根本价值导向。共享发展是集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与渐进共享于一体的科学发展理念,其实质是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推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182项支持共享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一、推进乡村振兴税费优惠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探索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有效路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税费优惠
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2.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9.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费优惠
16.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9.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2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3.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4.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三)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税费优惠
25.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6.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7.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8.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9.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30.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1.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3.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6.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7.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8.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9.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40.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1.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费优惠
4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5.“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6.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7.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8.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9.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优惠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燃气电力热力及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1.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52.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3.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4.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5.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6.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7.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税费优惠
58.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9.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6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62.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63.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64.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65.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6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67.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8.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9.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1.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72.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3.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74.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5.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税费优惠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生活的平等权利,保障经济主体参与经济发展的公平机会,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国家在减免各类主体税费负担、鼓励公益服务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减免各类主体税费负担税费优惠
7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7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征增值税
78.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9.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80.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8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2.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3.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85.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86.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7.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8.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89.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90.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9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9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
93.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鼓励公益服务税费优惠
94.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
95.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6.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7.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99.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缩小收入差距税费优惠
为缩小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加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国家在鼓励三次分配、减轻个人收入负担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鼓励三次分配税费优惠
100.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01.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2.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3.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
104.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05.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不征土地增值税
106.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107.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
108.无偿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行为无需视同销售缴税
(二)减轻个人收入负担税费优惠
109.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
110.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
111.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2.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3.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4.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5.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6.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四、推动共同富裕税费优惠
为扎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国家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共服务发展、绿色城市建设、养老家政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文化体育事业、教育托育事业、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税费优惠
118.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9.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0.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1.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等公用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122.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3.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4.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市政公共服务发展税费优惠
125.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26.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127.“三北”地区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28.“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厂房免征房产税
129.“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0.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
13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绿色城市建设税费优惠
13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33.符合条件的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34.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13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6.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37.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38.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139.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40.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141.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142.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143.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144.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四)养老家政事业税费优惠
145.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146.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147.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
148.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49.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150.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1.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2.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5.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征契税
156.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五)医疗卫生事业税费优惠
15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158.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159.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160.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61.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62.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63.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64.“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文化体育事业税费优惠
165.文化场馆提供文化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66.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67.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168.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房产免征房产税
169.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70.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型体育场馆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171.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型体育场馆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教育托育事业 税费优惠
172.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17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17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75.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76.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77.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78.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八)基本公共服务税费优惠
17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契税
180.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18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82.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