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失能失智人员
居家护理服务时长提高至45小时
中度失能失智人员
居家护理服务时长提高至32.5小时
苏州是全国15个长护险试点城市之一,长护险覆盖所有参保人员,惠及对象包括,患有痴呆、脑性瘫痪、孤独症、21三体综合征、全面发育迟滞、天使综合征等疾病或持有本市智力残疾证的失能失智人员。
在居家护理方面,失能失智人员在享受原有居家服务频次的基础上,每次服务时长从2小时延长到2.5小时。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获服务18次,服务时长由36小时提高到45小时;中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获服务13次,服务时长由26小时提高到32.5小时。
目前,市医保局正在张家港试点实施住院机构“专区”服务,参保关系所在地为张家港的失能失智人员,可入住当地长护险定点住院护理机构“专区”,享受住院护理服务待遇。长护险基金按每人每天35元的定额标准结算支付。此项服务后续将视试点情况全市推广。
1、新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
按《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有相关病史及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的,或残疾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即可。
2、已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由本人(监护人)或护理机构,直接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本市三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出具,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在经办机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准登记后,自登记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