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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对于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
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
和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都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6月28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
关于加装电梯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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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是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出行“第一步”
回家“最后一步”的重要工作
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居民
尤其是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
加装电梯入法尤为重要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面临着各种难题。比如业主意见难统一、资金支持难到位、后续保养成问题……这些难点和堵点阻碍了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
其中,最主要的症结在于居民意见不统一。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不同楼层居民在房屋采光、费用分摊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同的关注点或利益诉求,容易导致矛盾。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从国家鼓励、政府支持、居民配合方面作出规定
进一步明确加装范围、发挥各方面作用
以及充分考虑兼顾居民不同利益诉求
不断增强制度规定的针对性、
可操作性、有效性
我市于2020年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增梯流程、财政补贴等一系列政策,积极探索老楼“散装”到结合老小区改造成片式增梯的增梯模式(点击蓝字了解详情),初步建立了“市镇部门+社会组织”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今年在“鹿路通”上线了增梯小程序“昆小梯”,线上线下相结合,增强增梯积极性、便利性。目前全市已累计交付使用94台、在建63台、开展前期工作65台。
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
将有更多有需要的居民
尽快圆梦“一键直达”的幸福
结合居民咨询情况
小编再次梳理了
我市增梯工作中一些热点问题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这意味着,从长远趋势看,无电梯的老旧小区住宅会在市场上失去竞争力,反而会造成房屋贬值。
注:随机选择四个城市加装电梯后房价的变化(图源网络)。
另外,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众多,如所在地政策、城市规划、地段、小区整体环境、物业管理水平等。
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明确既有多层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的,在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流程就能继续推进。
不需要。在市民政局、住建局的协调指导下,我市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昆山宜居加装电梯服务工作室,引入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搭建沟通平台,开展政策宣讲、矛盾协调等工作,帮助居民促成加梯共识。后续在居民确定电梯品牌后,由对应的电梯实施主体接手代理,推进加梯流程。
为方便居民进一步了解
我市增梯相关政策
小编送上“政策锦囊”汇总!
2023年8月1日,市增梯办印发了《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新发布的文件对之前出台的增设电梯操作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
(上下滑动查看)
通过征求意见,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进入申请流程。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一)社区调解。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所在社区提交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对调解申请人、实施主体、业主代表及相关业主出具书面调解通知,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所在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
(二)区镇调解。经所在社区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由属地区镇增梯办出具相应书面调解通知,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其中,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可由属地城市管理办事处增梯办组织调解,相关调解情况应予以详实记录。
调解成功的,所在社区、区镇增梯办应对增设电梯相关申请备案材料予以盖章确认。
满足本流程第一条要求,利害关系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所在社区和区镇增梯办组织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所在社区及区镇增梯办应予以备案:
1. 有一名及以上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
2. 有两名及以上年满60周岁或一名及以上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3. 有一名及以上身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中风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及长期慢性病(如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病等)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为影响正常出行的病人;
4. 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残疾人,或者二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实施主体或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向社区提供上述失能人员、老年人、病人、残疾人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所在社区应严格予以审核。
(三)法律诉讼。经所在区镇增梯办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纠纷。
2020年10月15日,《关于进一步明确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明确住宅楼(含车库)六层及以上补贴20万元/台、五层18万元/台、四层16万元/台。
在政府补贴为业主解决资金外,鼓励、支持和引入住房公积金、金融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增梯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1.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出资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2. 提取申请人的范围包括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配偶及产权人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
3. 本条所指直系亲属,仅指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含配偶)。
加装电梯提取金额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各分中心定期与当地增设电梯主管部门联系,取得相应的加装电梯数据。数据包括加装电梯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加装电梯住宅地址、楼栋号和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信息等。
职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到加装电梯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
为促进居民统一意愿、达成共识,积极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梯工作,2021年市增梯办发布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同楼层业主出资指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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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han:这特 么的不就是耍流 氓吗?[表情] (2023-08-3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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