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类人才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昆山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我市“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4)各区镇重点推荐的承担昆山市级及以上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优秀中小微企业以及其他重点单位。各区镇每年重点推荐不超过10家。
2. C类人才须在我市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已在申报企业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企业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开展苏州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或相当等级成果的前3位完成人;
(2)在我市企业获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并已实施产业化的前3位核心完成人;
(3)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其岗位所在领域相关的专业荣誉或奖项的人才;
(4)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