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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9-07
, 来自:江苏省0==
在我市就业的流动人口,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为其在本市共同生活但未在本市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0-7周岁)申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上述第二条为累计缴费,也就是不连续参保也没问题;
➤重复参保并不能多地享受医保待遇,申请人要确保子女未参加老家的居民医保,切不可重复参保。
➤灵活就业医保(自己缴纳医保)也属于职工医保,满足上述条件,同样可为子女申报参保。
申请人应于当年10-12月向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工作机构窗口提出参保申请,并以书面方式对居住证有效状态、家庭成员关系等事项进行承诺。
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工作机构窗口受理申请后,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查询申请人参保状态以及累计缴费月数,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其学龄前子女是否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其学龄前子女办理好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应于当年底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缴费到账后,参保人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流动人口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学龄前子女参保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学龄前子女(0-7周岁)是指截止申请当年12月31日不超过7周岁(含7周岁)儿童。
流动人口为其学龄前子女申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每年办理申请手续,直至其子女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已在我市入学入托的流动人口子女可通过学校等渠道直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孩子参保万万马虎不得!
各位家长一定要留心申报时间
并及时缴费哦
来源:第一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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