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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雨҈雨҈雨҈雨҈雨҈!
最近这几天
ヽ`凄凉的雨ヽ` 冰冷的雨ヽ、
`ヽ悲伤的雨ヽ、灰蒙的雨`ヽ
ヽヽ好想大声告诉你`、、
、、接下来的日子`、、
昆山几乎天天都有雨
中雨,大雨,小雨…
☔☔☔
湿我鞋袜、潮我衣服、毁我出行计划
真的好气!
而且
不仅要忍受着无尽的阴冷雨季
上下班途中
还要经历突如其来人为的“意外”
一地脏兮兮的雨水混合着泥巴…
直朝你“扑”来!
飞车溅水,防不胜防
等反应过来,车已走远
躲过了狂风暴雨
结果还是成了落汤鸡
遇到这种事很多人都自认倒霉但其实它是违!法!的!
昆山已有人被处罚!
紧急提醒!这种行为违法!
近日
浙江姜女士驾驶电动车
前往单位路上
突然感觉到身后一阵浪花袭来
即使她已经“全副武装”
还是瞬间被泼了个“透心凉”
姜女士回忆称,“当时被污水遮挡了视线,眼前瞬间一片漆黑”,当她恢复视线后,才发现“始作俑者”是一辆白色轿车。“当时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道个歉什么的我肯定就算了”但令姜女士更生气的是,那位驾驶员开着车扬长而去。
后来越想越气,姜女士选择了报警投诉,接警后,根据姜女士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交警很快通过事发路段的公共视频
确认了肇事车辆信息,依法对肇事驾驶员孟某某处以罚款200元,并当面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无独有偶
昆山论坛上
不少网友爆料了类似“遭遇”
👇
昆山论坛网友@认识你真好:苏UM27xx该驾驶员在雍景湾西苑小区车速太快,路过小水坑溅到路人一身水,态度还很恶劣,素质太差,希望有关部门或单位教育一下这个素质极差的人。
昆山论坛网友@回眸江南:呵呵!我竟然被骑电瓶车的溅了一身水,就在刚刚上班的路上张浦方向,一对穿南亚工作服的夫妻,男的戴黄色安全帽。在经过一片水洼地时,我听到后面有人按喇叭,我就往边上靠了靠,没想到这人丝毫不减速,从我身边疾驰而过,当时鞋子裤子都湿了。后来我赶上他,人家没有半点悔改之意还强词夺理。
昆山论坛网友@kissqxlz:昆山市政府北站雨天的公交站台,看见一位老兄湿身于市政府北站,好可惜的一个坑毁了一个公交站台,我机智的用雨伞躲过一劫。
事实上
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都选择“哑巴吃黄连”
选择向警方求助的人并不多
但民警表示
姜女士这样的做法
是完全值得鼓励的!
此前
昆山已有处罚案例在先
大家一定要勇敢
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占用非机动车道
积水段行车未减速慢行
一下抓住两个违法行为
司机真当马路是自己家客厅不成?
好在机智小伙果断选择报警
真是大快人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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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迷先生3:这个好像很难取证吧,要靠现场监控探头(不知道有没有,或者间歇性失灵),或者没有后面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也不知道有没有,或者怎么来取得)? (2023-09-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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