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
昆山多家物业被处罚
来看看这是怎么一回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在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市容环卫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为市民营造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但是,也有部分物业单位未加重视,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受到了行政处罚。
最近,张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两名执法队员对已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的居民小区开展日常检查,巡查至张浦镇某小区时,发现小区中存在多处居民乱扔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经调查,小区管理责任人为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此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小区复查,发现相关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执法人员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该物业公司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前段时间,昆山市垃分办督查陆家镇某两小区物业公司,发现两小区垃圾分类管理不到位,在此之前两小区物业均已签订市容环卫管理责任书,陆家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分别再次向两物业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通知书
五天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两处小区复查整改情况,发现物业公司仍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针对物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执法人员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两家物业公司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最近,花桥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的两名执法队员进行垃圾分类及市容环境专项检查工作时,在花桥镇某广场检查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及相关市容环境。
经巡查发现,该商业广场内部卫生环境脏乱差,特别是垃圾站旁。经调查,该商业广场是由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区域系其公司的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且此前已要求该物业进行整改,但其未履行整改义务,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因该物业多次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众所周知
物业管理对于维护市容秩序
构建和谐城市、促进垃圾分类等工作的推进
都具有重要意义
昆山将加强对物业
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责任人履行到位
而物业作为
居民小区日常运行的管理者
不光要做好市容环卫方面的工作
还要维护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最近就有物业
因疏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酿成严重后果
最终被罚!
前不久,珠海市金鸿利嘉阁3栋1单元1701房突发火灾,住户和物业人员到着火楼层想使用建筑室内消火栓救火,结果发现消火栓居然没有水。
等到消防员到达后,消防员只能采用一盘盘消防水带连接的方式,从1楼的楼梯一直连接到17楼后才能进行灭火。室内消火栓没有水的情况严重延误对初起火灾扑救的时机,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火灾后
事后,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并就该高层住宅楼室内消火栓无水情况及物业消防管理情况依法开展延伸调查。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疏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住宅楼室内消火栓管网因近期漏水和消防水池补水阀门故障,消防水池被水泵抽空无水,导致在高层住宅火灾扑救中延误灭火救援战机,并造成了广泛社会舆情影响等严重后果,符合严重违法情形。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梅华消防救援分局对该物业公司及时立案查处,作出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物业公司限期完成整改。
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
物业服务直接关系到
业主的居住感受和房产的增值潜力
希望昆山所有物业用心提供优质服务
赢得业主的认可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