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一)专业评价(50%)
1.区镇综合评价(20%)
由各区镇物管部门牵头或指定相关部门,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清单化评价,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服务、消防管理、秩序维护、违建处置、垃圾分类等内容。如存在缺项(消防管理等),以扣除缺项分值后的得分率作为评价得分,即区镇综合评价得分=实际得分/应得分*100。区镇综合评价得分占总分的20%。
2.职能部门评价(30%)
属地综合执法局及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属地派出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项目开展专业评价,以上部门评价得分各占总分的10%。
3.负面清单评价
包括以下指标:
(1)有重大责任事故:因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力,导致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或工作未达标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有重大平安稳定风险:因物业服务企业智慧小区管理不到位,智慧门禁设备维护不及时,引发重大平安稳定风险事件。
(3)有重大有效投诉:严重信访投诉查证属实,发生激访、集访等情况。
(4)有重大处罚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管理中违法违规,被职能部门处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5)有重大媒体曝光: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引发社会舆论等情况。
(6)虚报维修项目或维修工程量,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侵害业主利益。
(7)转供电环节存在违规加价等行为经查证属实,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8)根据《苏州市2019年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治乱整治工作方案》(苏住建物〔2019〕3号)文件规定,结合物业行业工作实际,存在涉黑、涉恶、涉乱现象。
负面清单指标均为一票否决事项,凡涉及负面清单指标的物管项目,直接列为“黑榜”项目。建立负面清单联合抄报机制,昆山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建专委会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负面清单指标情况通过政府OA抄送市住建局及其他成员单位。
(二)满意度评价(50%)
1.业主对物业服务感受度评价(20%)
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进行满意度反馈。由各区镇组织开展辖区内物管小区满意度调查,以抽样调查方式进行,即每小区抽取总户数10%的业主进行调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业主开展调查,或通过其他方式开展业主对物业服务感受度评价。业主对物业服务感受度评价得分为业主对项目满意度评分的加权平均分(占总分的20%)。
2.村(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治理响应度评价(20%)
根据小区实际,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治理的响应度进行评价,包括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综合管理、党建联建、氛围营造及矛盾调处和整改等内容(占总分的20%)。
3.合同方评价(10%)
即合同方(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合同方对物业管理项目检查内容及考核情况表》,对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履约度进行评价,鼓励合同方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考评;如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开发商已注销,可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评价(占总分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