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镇凤凰村十九组、二十组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巴城镇凤凰村十九组集体所有土地0.0197公顷(0.2955亩)。
拟征收巴城镇凤凰村二十组集体所有土地0.6954公顷(10.431亩)。其中,农用地0.4237公顷(6.3555亩),含耕地0.0206公顷(0.309亩);建设用地0.0048公顷(0.072亩);未利用地0.2669公顷(4.003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20〕56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0〕6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