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加强昆山汽车客运中心站,铁路昆山南站、昆山站等重点客运站场及周边区域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管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调整明确上述三站及周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下客区设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昆山汽车客运中心站及周边区域范围为西起黄山路,东至柏庐南路,北起崂山路,南至新南中路围合区域,在公交站台西南侧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柏庐南路西侧设置下客区;
昆山南站及周边区域范围为西起小澞河路,东至枫景路(创业路至普陀山路段),北起创业路,南至站南一路、熊庄路(小澞河路以东约200米段)围合区域,在昆山南站东侧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北侧地下通道设置下客区;
昆山站及周边区域范围为西起昆城景苑北门向西20米处,东至火车站天桥上桥口,北起铁路河,南至峨眉山路围合区域,在峨眉山路北侧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火车站天桥设置下客区。
二、凡进入上述区域开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应当服从调度,在下客区即停即走,不得上客;在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有序排队候客、在上客区上客,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上下客。
三、上述区域范围内,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原《关于规范客运站场及周边地区客运车辆营运管理的通告》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