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
2.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以下称为“老年居民”);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以下称为“其他居民”)。
5.在本市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符合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的非本市户籍0—7周岁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