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758533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已于今年正式落地实施
但是还有部分群众不太清楚
家庭共济的范围是什么?
怎样能够合法合规
享受家庭共济待遇?
……
下面小昆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温馨提醒: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医保基金,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自付和自费费用后,相应费用不再计入家庭成员本次费用的个人自付、自费。
(一)江苏医保云APP
(二)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江苏医保云APP自助办理,由授权人(即主账户人)登录江苏医保云APP与各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具体操作如下:
3.点击“账户绑定”,根据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如需添加多人可重复操作);
▼
4.授权时间可自行选择(开始日期不得早于当前日期,终止日期不得与开始日期重复);
5.家庭关系采用个人承诺制,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确认后签字提交并保存,完成绑定工作;
6.办理完成后,可通过“家庭共济-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查询绑定情况,同时“解除绑定”功能也可在此界面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线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办理的,授权人可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
1.主账户人设立家庭共济关系时,须提供家庭成员的准确身份信息,配偶唯一、父母限制数为2、子女数暂不限制。主账户人不可与配偶父母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2.主账户人医保待遇正常、家庭成员参保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
3.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4.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赶紧转给身边需要的人吧!
来源:第一昆山
UID:677608
UID:1301704
UID:1015814
UID:254613
UID:313542
v蓦然回首:能共济统筹才行,要是单纯的共济个人账户,和自费没什么区别,反正都是自己的钱! (2023-12-11 11:43)
UID:1321604
UID:868497
UID:58256
UID:781514
赏
我要提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
电话:0512-57993030工作日 8:30-17:00在线广告热线:18012662666紧急联系:1888818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