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地接收申请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规定的,将有关信息通过公安内网系统流转,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包含以下14项业务:
1.在国内出生6周岁以下持出生医学证明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
2.凭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证明的户口注销;
3.符合规定的军人户口注销;
4.公民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户口注销;
5.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户口注销;
6.市内城镇地区,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7.市内城镇地区,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
8.市内城镇地区,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
9.未满6周岁公民的姓名变更;
10.出生地更正;
11.籍贯更正;
1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13.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14.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