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
工作之余
不少人都开启了买买买模式
一个月工资,只需一秒就能花完😭
不过,只要合理消费
钱花完咱们还能赚!
这不,新年伊始
官方就给大家涨工资了
😃
1月15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
从今年1月1日起
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
昆山人集体涨薪!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昆山历来执行
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上调后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小时
而此前
两项工资标准分别为
2280元/月、22元/小时
惊喜来的太突然!
本月起
咱们的月工资一下要多发210元
一年12个月就是2520元
可以为自己多买一两件新衣服、
多喝好多杯奶茶…
😍
当然,大部分人的工资
都是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不过可别以为它跟我们没关系
试用期、病假、哺乳期等的待遇
都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使用顶岗实习生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没什么事比涨工资
更令人兴奋了!
快把这个好消息放到圈子里
集体欢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