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保障康复服务的有效供给、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一章“残疾预防和康复”重点明确了基本原则和管理机制,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引导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
第二章“残疾预防”重点围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进行防控,将残疾预防工作与部门职责紧密结合;
第三章“康复服务”重点围绕健全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突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优先性,大力推进康复教育融合发展;
第四章“保障措施”吸收了近年来苏州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多项有效举措和做法。
图源:苏州残联
《办法》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措施。
第十二条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明确了政府及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职业病等疾病致残防控作出规定;
第十六条强化道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以降低交通事故致残风险;
第十七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为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办法》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对残疾儿童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作出规定;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康复医疗体系建设、政策信息发布、社区康复等作出规定;
康复医疗服务是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加强苏州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作了明确规定:
市级建立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县级市(区)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或者托养中心;
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设立康复科;
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具备条件的,鼓励设立康复科。
此外,结合康复医院的功能定位,《办法》还明确市级康复医院应当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借助康复医学专科联盟,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康复医疗服务发展。
吴中区东山镇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职业康复,并结合调研了解的太仓中德融创工厂模式,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结合残疾人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开发和提供职业康复项目。
图源:太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