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苏府规字〔2022〕10 号),方案的适用范围是:具有我市户籍,经市民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定的困难人员。
具体包括12类对象: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精简退职职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大病人员、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等特殊困难人群。
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通过综合施策,建立健全五重保障机制,将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待遇的困难群众个人现金负担金额降至5万元以内。
《方案》提出10具体举措,在原有政策倾斜的基础上,困难群众可以享受三个新的利好:
(一)政策找人: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让政策去找人,避免困难群众不了解政策就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二)降低就医成本:一是由专家团队针对困难群众高发高费用的病种,研究制定合理诊疗方案,从源头上合理控制费用;二是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严控医疗费用。三是推进集采成果落地,让百姓第一时间用到放心药、便宜药。
(三)加强多重保障:在已有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之外,再叠加商保、慈善两重医疗保障,实现困难群众参加“苏惠保”等惠民险全覆盖,另外加大慈善帮扶力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困难群众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1、困难群众无需缴费,即可享受惠民险。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重保障后,符合规定的费用还可以向商保公司申请理赔。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参保。这是享受一切待遇的前提!
2、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四重保障后,个人现金负担仍超5万元以上部分,通过社会慈善医疗保障纾困基金、慈善项目等方式多渠道化解。
也就是说,五重保障后困难群众个人现金负担将控制在5万元以内!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困难群众需要按照医生的诊疗方案来治疗。如果外出就医的话,需要在医院办理规范转诊手续后,相关费用才能纳入到我们的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