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工作系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各级社会工作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2.政法系统:各级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各级政法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3.检察系统: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级检察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4.教育系统:大中小学校(含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机构和工读学校,各级教育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5.公安系统:戒毒服务机构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各级公安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6.民政系统: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站点),民政事业单位,各级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7.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人才市场、劳动就业机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9.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医院、精神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卫生机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10.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各级军休所、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11.应急管理系统:各类灾害救援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12.信访系统:各级信访部门,各级信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13.工会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各级工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14.共青团系统:各级团组织、团属企事业单位、各类青少年服务组织和机构,各级共青团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15.妇联系统:各级妇联组织、妇联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服务妇女儿童的组织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妇女、儿童之家,各级妇联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16.残联系统:各级残联组织、残联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服务残疾人的组织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各级残联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17.其他:其他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据悉,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解、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
①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四)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 (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