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判决离婚案件时,明知对方出轨数十年,这数十年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造成很大的伤害。这数十年对我的精神及身体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目前身体非常不健康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清楚写着被告人出轨数十年,(请广大网友看下图法院的判决书)法官在判决财产时五五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明确写: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少分或不分,而不是叫法官五五分,这是黑暗之一。我是做个体工商户的,因身体健康的问题,前两年关掉个体工商户了,之前家里的收入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为什么离婚时只是五五分割财产,个体工商户名下的债务不进行分割?被告个体工商户在我起诉离婚后恶性制造的债务还平均分给我?被告的个体工商户是家里钢板收益的租金投资的,这是共同财产,为什么分割时模棱两可的分割?钢板是我个体工商户挣的资金投资,被告管理,这么多年钢板租金分文没有进入家庭,被告自用。法官比我们老百姓更懂法律,为什么这样判决?如上种种值得我们老百姓深思……守护普通老百姓的权利,请广大网友转发,以讨属于我们老百姓的公道
受害人:刘素珍1340513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