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千灯镇农民集体、千灯镇马路桥社区农民集体(原西横村四组农民集体)、千灯镇西横村农民集体、千灯镇新潭村农民集体、千灯镇新潭村十四组农民集体、千灯镇中节村七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千灯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64公顷(3.696亩)。其中,农用地0.2464公顷(3.696亩),含耕地0.1068公顷(1.602亩)拟征收千灯镇马路桥社区农民集体(原西横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65公顷(0.3975亩)。其中,农用地0.0265公顷(0.3975亩),含耕地0.0136公顷(0.204亩)。
拟征收千灯镇西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46公顷(6.069亩)。其中,农用地0.4046公顷(6.069亩),含耕地0.3956公顷(5.934亩)。
拟征收千灯镇新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1公顷(0.5865亩)。其中,农用地0.0391公顷(0.5865亩),含耕地0.0391公顷(0.5865亩)。
拟征收千灯镇新潭村十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6公顷(0.24亩)。其中,农用地0.016公顷(0.24亩),含耕地0.016公顷(0.24亩)。
拟征收千灯镇中节村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867公顷(32.8005亩)。其中,农用地2.1867公顷(32.8005亩),含耕地2.1204公顷(31.806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