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唯一问题是 为什么不坚持在订合同时写明依法规定各自承担缴税义务? 既然都签字同意中介的忽悠条款了,也就是你自己放弃了法定的缴税办法,事实上明确了你主动承担卖方的税务责任作为成交价格条件的一部分。 那还能怎样?
sG0cN;I]t E[nW B"pxE 去年6月分出售过一套房, 事实上我与买家的成交条件就是各自完成各自的税务缴税办法的。 合同也明确写明了依法规定完税。 总结的话, 在税率没有变化的实际交易环境中,金额总数是一样的。 但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在政策多变的时候,是不一样的。 各自完税,对买方更公平有利。 说到底,依法办事,更安全。
lV`y6 {o#T }^?dK3~q 另外,如果卖家年内又有再购新房的, 缴纳的个税还可以抵扣而获利超额双份收益。 楼主那更不是想想都更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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