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路口的东南角,就是第三人民医院。如果推着轮椅在这边走,非常不方便。
恳请主管部门尽快整改,让行动不便的人,出行更通畅。搜了几个相关规范如下:
一、《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 2012)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 1. 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 50m 。
4.2.1 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人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四条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无障碍设施责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二)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三、《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应当征求相关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 对故意损毁、非法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便民服务热线或者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告知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四十七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