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之前曝光了盒马NB门店的野蛮行径,现在再说说进展。昨天本人110报警,民警到场后表示这个事公安管不了,只登记了本人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在出警单上签字。既然公安不管,本人也只能理解这属于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本人向市场监督局进行了举报。市监局甩锅也是一个快,今天就收到了答复。如下:【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于2025年01月01日收到你关于苏州嘉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碧乐时光分公司(工单编号:1320583002025*)的举报,市民反映保安侵犯其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因为案件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我局依法不予立案,建议市民向公安主管部门反映问题。皮球又踢回去了……
在此再次曝光给广大网友,大家一起来瞧瞧咱们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