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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31
, 来自:江苏省0==
即将焕新开业!
昆山这集贸市场刚传出
临时疏导点将停止营业
周边的小伙伴千万别跑错了~
历经数月的改造施工
昆山花桥集贸市场
将于明日(1月16日)焕新开业
花桥菜场临时疏导点
届时将停止营业
大家买菜别跑错地方哦
花桥集贸市场位于光明路1539号,建设于2005年4月,占地面积约4571平方米。因为在花桥居民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被亲切地称为“老菜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内部的基础设施逐渐老化,出现了诸如道路损坏、下水道堵塞、摊位破损等问题。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
提升居民的生活体验
2024年4月
花桥集贸市场开始标准化升级改造
改造期间
绿地大道和常发路路口设置了临时疏导点
满足老百姓的日常“买汰烧”需要
改造后
市场配备了先进的
智能监控系统、智能识别秤和公示大屏
并为商户配备了商户屏
实现对经营主体、商品价格、
食品检测等信息的一站式公示
改造后的市场内部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
摊位布局合理
干湿区分离,生熟食品隔离
通道宽敞明亮,指示标识清晰
为消费者营造一个
干净整洁的购物环境
市场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对入场商品进行严格审查
确保食品安全
同时,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每日对食品进行抽检
通过公示大屏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这个“智慧”与“颜值”并存的集贸市场
太亮眼了
市场周边的小伙伴
记得明天去“尝鲜”哦~
说到集贸市场、菜场等场所
下面相关的消息千万别错过~
据网友反映
昆山还有部分集贸市场存在
“缺斤短两”“鬼秤”等问题
八两秤、七两称、厚重的塑料袋…
一些市场的商家
违背诚信经营原则
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终于等到!
官方重拳出手!
近期修订发布的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就着重对集市主办者的职责
经营者的职责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
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办法》要求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相信《办法》的施行
将严厉打击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
确保集贸市场内计量准确、交易公平
减少“缺斤短两”现象
切实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你遇到过缺斤短两的“鬼秤”吗?
欢迎留言曝光 大家一起避坑!
扩散!提醒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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