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苏州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