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智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李悦律师指出,摄像头安装不当会损害包括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权、住宅不受侵犯权、知情权与同意权在内的多项法定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摄像头若被安装在能够拍摄到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或私密信息的区域,就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之规定,若摄像头拍摄到了周先生及其家人的肖像,并且未经他们同意就进行公开、传播或使用,就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而若周先生所反映的摄像头拍摄到的内容包含了居民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未经居民同意就进行泄露或公开,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的侵犯。摄像头安装的位置则可能构成对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侵犯。若摄像头的安装未经居民同意,或者居民对其个人信息、隐私被拍摄、收集、使用、公开的情况不知情,就可能构成对知情权与同意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