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提前还贷处处受限?银行限制提前还贷合法吗?
随着存量房贷利率集中调降
关于提前还贷的话题
屡登各大平台热搜榜单
近期,“提前还贷受限”的现象
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提前还个房贷为何还处处受限?”来自上海市杨浦区的张女士贷款买了套商品房,为了减少利息支出,她养成了手上凑满一两万元闲钱就提前还款的习惯。然而,最近她查询××银行房贷线上提前还款选项发现,一年最多提前还款的次数由之前的“5次”减少为现在的“2次”。
据公开报道,有不少房贷借款人都遭遇了类似情况:部分银行突然收紧了线上房贷提前还款的金额和次数,还款预约时间也有一定程度延长。针对这一情况,部分银行解释称,近期提前还贷的业务量明显增加,调整相关政策是为了更好地应对业务量上升带来的相关压力。不过,据了解,这类限制并非全国性统一行动,目前仅局限于部分区域部分支行。

突然被动得知提前还房贷的次数等受到限制,这让不少借款人感到不能接受。有购房者直言:“提前还房贷不应该是我自己的选择和权益吗,为什么在没有任何提前告知和约定的情况下突然限制?”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
购房者提前还款是否构成违约?
一些银行为提前还房贷
设置各种限制条件是否合法?
如何更好地平衡银行的经营安排
与购房者正当的提前还款需求?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新金融法中心主任陈燕红指出,对于购房者能否提前还房贷,国家持开放态度,其主要取决于购房者与商业银行之间在合同框架内的约定。从法律角度看,购房者提前还款是否合法,需结合借贷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在实践中,提前还贷可能导致银行预期利息收入减少,影响其资金收益安排,因此部分银行会在合同中将提前还款行为设定为违约情形,并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或补偿机制。不同银行的条款设定存在差异。

一些银行为提前还房贷
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合法吗?
陈燕红介绍,针对“提前还房贷”,目前尚无明确的国家层面统一的“提前还房贷”政策。各地银行的相关做法多为结合自身业务状况、资金安排所作的个别性调整。
若购房者在贷款合同中已明确知悉并接受有关提前还款的限制性约定,银行依合同设定相关条件通常可被视为合法。在此类条款基础上实施限制,也有助于保障合同的稳定性与银行的经营可控性。
如果购房者与商业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未就提前还款设定违约责任条款,则购房者提前还贷原则上不构成违约,银行亦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性条件。此种情形下,若银行单方面变更相关规定、限制提前还款行为,实质上属于变更合同条款,应依法与购房者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据此,在双方未就提前还款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若购房者的提前还款行为并未对银行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则银行原则上不应拒绝其还款请求。在此基础上,若商业银行无合理依据拒绝接受提前还款,购房者有权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银行在办理房贷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贷款条款审查与信息披露,尤其对提前还款相关约定应予以提示与充分说明。在确保购房者明确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不利条款后再达成合意,方可实现意思自治基础上的有效订立,实质保障其知情权与选择权。

如何更好地平衡银行的经营安排
与购房者正当的提前还款需求?
陈燕红建议,应从产品设计、内部管理与政策引导三个层面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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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设计上,针对不同的人群,银行可以在贷款合同中预设多种还款路径,如设立固定利率与灵活还款相结合的产品,平衡房贷业务贷款人的还款压力与银行未来的预期收益,在保证还款机制透明的前提下,提升还款方式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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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机制上,银行可以根据自身负债结构和资产配置计划,科学设定提前还款的窗口期、受理周期或年度还款上限,引导客户在合理时点分批还款,降低集中还款可能引发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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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上,政府可以推动差异化住房金融支持政策,例如引导金融机构试点阶梯式还款方案等。通过降低购房者的阶段性还款压力,稳定还款意愿和行为,促使形成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以达成银行风险控制与购房者权益保障的双重目标。
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