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如何破局?其实办法还是有的。

07-01 聚焦昆山 集思广益
由于土地公有制,还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房子属于村民个人所有,
然后,子女为了打工或子女教育选择进城后,失去了享有宅基地的资格,
就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其实想解决办法还是有的。
首先,进城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只有乡下房屋继承权,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比如如果上一辈(有土地使用权的父辈或祖辈)还健在,这个没啥说的,子女可以享有现有的土地和房屋。
比如,把父母接城里住,农村的家也一样谁便住。
对于翻盖肯定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备案,上系统,做价格
一旦,上一辈拥有集土使用权的人离世,那房屋可以由村集体考虑建筑成本和补偿系数,由村集体收回。
归集体所有后,如果村集体成员需要宅基地,可以购买。
房子和人走,这点必须明确,这样就少了很多纠葛。只要合法拥有人没有了,就村集体收回。
但房屋一定要给继承人补偿,而且还要根据地区不同,调整补偿系数。这部分补偿,再国家财政土地出让金中拨出。
这样就解决问题了。
因为一旦上一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走了,这个房子就丧失了拥有土地的合法性了。
宅基地商品化,我觉得不易放开,这样会有有钱人整村整村的买房子,会严重分化社会,影响农民的基本利益。
一旦放开,吃亏的肯定是穷人,而得利的一定是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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