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委会关乎到所有业主的利益!国家需要的是立法,而不是行业指导。

10-31 聚焦昆山 集思广益
1,首选,小区最高权力机构应该是全体业主。
2,物业必须要有足够的监督。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更换物业。
3,业委会也必须要有足够的监督,
4,设立业委会的同时,应该设立监事会,
5,关于业委会成员,轮流制,以户为单位。任期1年,不得连任。不得重任。
住满2年以上,仍实际居住的才有资格。没住满两年以上,不居住小区内的。
不应该有这个资格。
大家都有参与的管理小区权利。而不是被代表。
业委会成员领取固定工资。
6,小区内大金额支出,必须全员业主半数同意。现在都不难了,都电子签名了。其实很容易实现。
发小区群里,公布3天签字表决时效,肯定可行。
这样才能保证所有业主的利益。
亟待国家出物业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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