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御园2号楼阳台玻璃自爆砸中路过车辆
物业10点24分联系我说我家阳台玻璃破碎。我第一时间联系门窗厂家,约定当天下午1点左右拆卸破碎玻璃。期间物业毫无作为,不设路障,不设警示牌,任由车辆经过。结果于11点30分左右,碎玻璃被风吹落,砸中路过车辆。就这应急能力,我以后是不是还要天天担心玻璃会不会自曝,会不会砸到路过行人。 至于为什么曝光,因为物业跟我说,他们只提供公共服务,我这玻璃破碎掉落,不归他们管,他们通知了我,已经做到应尽的义务。 那么那边我也没装修,也不住,交物业费就是为了其他住户的公共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