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一消费者买到过期泡面陷入自证难题,结果大快人心!
买到过期泡面陷入自证难题!五一期间,罗先生和朋友在昆山通过外卖平台买了6盒方便面,结果发现全部过期两个多月。起初,商家同意退款,但是一听罗先生要按《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老板立刻变脸,反指罗先生“搞诈骗”。当天报警后,超市老板坚称“没有过期食品”,还说“中间还有外卖员送货,谁也说不清”。如今,罗先生向昆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购买凭证和过期泡面的照片,而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也在超市内查获其他过期食品,后续将展开进一步调查。对此,你认为买到过期食品,应该如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