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功夫女足》遭盗摄、“偷票房”,法律怎么看?
近日,周星驰导演新作
《功夫女足》火热上映
但高热度背后
盗摄、“偷票房”乱象也随之滋生
有媒体注意到,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大量商家公然售卖《功夫女足》“高清资源”,标价从0.8元到9.9元不等,存储介质以网盘为主。记者以0.8元下单后,商家迅速发送网盘链接,点开后实为影院盗摄的“枪版”,画面带有明显拍摄痕迹,但却标注“完整时长+双字幕”吸引消费者。除了公开售卖盗版资源,还有账号直播盗摄电影画面长达50多分钟。
近日,不少网友发帖质疑,有电影院疑似以手写票、空白票、不通过电影发行系统出机打票等方式“偷票房”。
7月13日,@电影功夫女足 发布声明,明确倡导文明观影、联合抵制偷漏瞒报票房行为,并开通举报通道。7月16日,周星驰在社交平台分享了《功夫女足》手写票图片,并发了3个问号疑似回应影片被“偷票房”风波。
在关注电影本身的同时
这些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
利用盗摄行为牟利,该担何责?
“偷票房”是怎么回事?有何套路?
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利用盗摄行为牟利
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吴学联表示,电影作品在法律上属于视听作品,出品方、制片方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直接盗录影片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线上直播传播、二手平台售卖盗版资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同时也会侵害放映权等相关权利。
利用盗摄行为牟利,可能面临三个层次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实施盗摄传播、售卖盗版的行为人,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下架侵权资源,并向著作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版权监管部门可以没收拍摄、存储盗版的设备以及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主播直播盗摄依靠直播间打赏、流量变现涨粉带货,商家线上售卖“枪版”赚取差价,都属于法律定义的“以营利为目的”。一旦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传播规模达到法定立案标准,将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偷票房”是怎么回事?
有何套路?
所谓“偷票房”,是指电影院瞒报(一般为少报)电影观众人数的违法违规行为。即将少报部分独自侵吞,不与电影制片方、发行方分成。
影院“偷票房”套路隐蔽,常见五种操作。一是借口系统故障,不开带二维码正规机打票,手写白条放行。二是阴阳套票,票面打印其他冷门影片。三是诱导观众线上退票,线下现金购票,后tai抹除全部观影订单。四是拆分套餐票价,电影票搭配零食捆绑售卖,仅少量金额计入票房。五是后tai批量恶意退票,观众正常观影,对应场次票房数据直接清零,全部票款由影院私自截留。
偷漏瞒报票房的行为
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禁止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吴学联表示,影院若存在偷漏瞒报票房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关规定,没收影院全部违法所得,并处大额罚款;长期、大额偷瞒票房,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甚至直接吊销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彻底失去放映影片资质。同时片方也有权停止向违规影院提供影片播放密钥,终止合作,并可通过诉讼追回所有被截留的分账资金,同时主张违约金与侵权损失赔偿。
此外,还会面临刑事风险,瞒报票房会造成营业收入不实、少缴税款,涉嫌逃税罪;通过虚假票务数据侵占片方分账收益,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私自篡改全国统一电影票务系统后tai数据,还会涉嫌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若影院作为单位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门店实际控制人、店长、财务等直接负责人员,都可能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文明观影,拒绝盗录盗摄
不购买、不转发盗版资源
发现“偷票房”等行为及时举报
共同维护电影市场版权秩序
来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