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图片显示有问题,电脑上看还行。
采信了一个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果,真是大开眼界。整个过程中,除了事发突然,接下来就是各种骚操作。原告由始至终未现身。代理律师现过一次身。杨姓法官现过一次身。第一次伤残鉴定申请,法官和原告自说自话的演了一遍,判决书中明确用了‘调解’二字。质疑没有通知被告参与,剥夺了被告参与证据质证的权利。法院在委托鉴定前是否应该能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选择机构,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的义务?保障被告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院居然只是发了一条错误号码的短信就被视为送达,然后以缺席来认定伤残鉴定申请有效?还能再魔幻一点么?!直接寄送判决书就得了。何必浪费人力物力?我从第一次答辩到对伤残鉴定合法性质疑的答辩,再到对重新鉴定申请的抗辩,最后不认同重新鉴定由被告付费的说明,法官或代理律师均一字未作回复或说明。我可以理解为是无视么?就是按照一套既有的流程有条不紊地执行,至于被告说什么,可以完全不用理会。上诉的流程还是会走,结果也可以未卜先知,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但律所的这个如意算盘,我可以这样说:不会让它们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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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是同情楼主的经楞,也对法院和律所有了新的认知。继于海明事件后,昆山的公检法已算是有了很大进步,但如果细察,遍数各种冤主的叫屈,讼棍无处不在,一些法官更无良知的底线,以法之名行作恶之实。这也不是某个地方的特色,与那些被通报的各种离奇的冤假错案引比,楼主的经楞连毛毛雨都不算。历史数千年来,几乎没有大的改变,只是在重复而已。wq抱个大西瓜:楼主 我们的故事可能更精彩些,也是电瓶车事故,也是十级伤残,也是主次责任,同样一审二审。不同的是对方在我方已经履行付款后,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不经核实,强行划扣我方大额存单,造成我方利息损失。然后就是上诉、抗诉、反诉,麻烦的一腿。昆山人民法院是个草 .. (2026-08-2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