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孙费”该不该要
【索要36万“带孙费”,她把儿子告了】[url][urlend4]帮儿女带孙,要“价”36万元。2026年4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法庭审结了一起民事案件,文书称4个月前,年近七旬的徐阿姨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索要15年来的“带孙费”,共计36万余元。[url][urlend4]在徐阿姨的陈述里,儿子自从与前妻离婚后,长年在外,从未对女儿尽过教养义务。多年来,孙女的生活费、教育费与医疗费等,都由徐阿姨独自承担。2026年1月,在法院的多轮调解下,徐阿姨的儿子将20万元存款打入以孩子名义设立的账户,作为对母亲过往抚养支出的一次性补偿。几乎在同期,北京与福建也公开了两起“带孙费”相关事件。3月,福建长汀县法院调解一起纠纷:张大爷因女儿长期在外打工,自2016年起抚养外孙女长达9年,负担其生活费、教育费等大量支出。后因年迈体衰、经济压力增大,起诉女儿要求补偿。经调解,女儿分期补偿张大爷9.5万元。4月,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结一案:一对夫妇自孙女1岁起承担其日常生活、兴趣班及医疗等全部开销,后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索要垫付的抚养费32万元。经核算,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父母支付12万余元。这三起时间相近的“带孙费”案件,判决皆有相似之处,即肯定了老人带孙子不是应有之义,而是应当得到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