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丨有药店被罚130万!这些法律红线不能碰

前天 09:33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9月1日至9月7日

是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

主题为“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

药品安全无小事

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

近年来,部分药店为追逐经济利益

忽视经营规范,漠视群众用药安全

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购进销售“回流药”,罚130万!


2025年1月,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线索,对某药店开展检查。现场查获该药店从个人处回收的碳酸钙D3片、尿毒清颗粒等药品共计47个品种,货值金额15.3万元。经查,该药店自2024年5月起,以每盒低于市场价10%至30%的价格回收居民手中剩余药品,并将药品掺入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的药品中进行销售。同时还发现该药店存在未经批准变更仓储许可事项开展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等行为。


处理结果

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该药店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30万元、责令关闭私设仓库、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销售过期药品,罚款1.5万元


2025年2月,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药房销售的“葵花双黄连口服液”和“迪康牙痛药水”已超过有效期


处理结果

该药房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处罚款15000元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

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

等领域划出“高压线”

药品生产经营者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均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药品安全法律底线“40个不得”

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药品务必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切勿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直播平台等非正规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药品。

购买药品时请认准“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同时注意查看药品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贮藏条件等信息,避免购买包装破损、标签模糊或过期的药品。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购买处方药时请主动出示处方,必要时咨询执业药师,明确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

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不等同于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功能。请警惕“包治百病”“根治”“快速见效”等夸大宣传,尤其对宣称可替代药物**慢*疾*、疑难杂症的产品保持理性判断,必要时可向专业医生或药师咨询。

如遇价格异常、无证销售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并妥善保存购药**及药品包装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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