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新”课堂㉚丨公司仅缴纳工伤保险,快递小哥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前天 09:50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快递行业用工灵活

快递公司仅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未足额缴纳其他社保

快递员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小张入职了一家快递公司,工作岗位为快递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小张入职后,使用快递公司提供的工作专用手机及手机号码,在该快递公司总部研发的某平台上实名注册绑定,并根据该平台的派件任务完成派件工作。

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快递公司仅为小张缴纳了工伤保险,2023年10月,小张以未缴纳其他社会保险为由向快递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快递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2万余元。劳动仲裁裁决快递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7.9万余元。快递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快递公司认为,快递行业由于政策特殊性,具有工伤保险优先参保政策,快递公司按照该政策为小张缴纳了工伤保险,未足额缴纳其他社保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事由。而小张在就职期间未提出年休假申请,应视为放弃权利,快递公司无需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


快递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申报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但优先为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无需办理其他社会保险。

本案中,快递公司仅为小张办理了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快递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向小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关于带薪年休假工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安排年休假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主动安排劳动者休假,而非由劳动者提出休假申请为前提。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应支付给小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7.9万余元。快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保险。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购买五种社会保险,不得擅自免除。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休息休假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用人单位主动履责,履行好统筹安排休假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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