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刚公布:有变!事关孩子入学

2023-02-12 聚焦昆山 pascal
重磅!重磅!

昆山官方最新发布
2023年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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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积分入学开始申报

今年积分入学有啥要求?

与往年相比有无变化?

怎样办?有哪些重要节点?

家长们速度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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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

为什么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积分入学管理?

答:按照积分排名高低有序入学,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Q

2

通过积分初审之后的新市民子女是否都能就读我市公办学校?

答:不是的。根据积分高低排名及所申报学校可供学位数而定。各区镇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区镇可供学位数不尽相同。

Q

3

哪几类新市民子女需要参加积分入学?

答:(1)尚未取得昆山户籍的新市民家庭,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报当年度积分入学;(2)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入读我市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如该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我市,仍需参加当年度积分入学。

Q

4

新市民子女申报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答: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23年4月30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22年4月30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22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Q

5

积分学段有无年龄、年级限制?

答:小学一年级,入读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初中一年级,为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

Q

6

五四学制(如上海、山东、黑龙江等地)的学生如何申请积分入学?

答:在读完初中预备班后,可以申请昆山初中起始年级的积分入学。

Q

7

积分入学有哪些指标内容?分值如何计算?

答: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先进典型、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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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8

积分入学有哪些重要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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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相关信息均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www.ks.gov.cn公布;(2)窗口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

Q

9

取得房产证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4月30日前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计分。

4月30日前尚未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类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类房产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Q

10

昆山市荣誉市民“琼花奖”和昆山之友“并蒂莲奖”获得者、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外籍人员、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如何界定?由谁审核?

答:昆山市荣誉市民“琼花奖”、昆山之友“并蒂莲奖”获得者由市商务局审核;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由市人武部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由市科技局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侨人员分别由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台办审核;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市委人才办审核;紧缺产业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由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市人社局审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各区镇审核。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Q

11

居住证如何申领?

答:符合《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居住证申领范围的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时,必须提交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提交的居住证明分以下五种情况: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Q

12

居住证如何变更和签注?

答: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办理签注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Q

13

如何认定“公安部门居住证管理系统登记信息连续满一年的”?

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连续1年内有居住登记,且无中断记录。

Q

14

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

答:以夫妻双方是否在全国公安机关或法院违法犯罪库中查询到违法犯罪记录为准。

Q

15

文化程度如何认定?

答:提供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含全日制统招、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学历。审核时以教育部学信网、学位网查验为准。系统报名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起毕业)”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之前毕业)”。建议在报名时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确保在线验证有效期至6月中旬。

Q

16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是如何计分?

答: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传资料分别进行计分,系统会自动在这三项分值中取最高一项计分。

取得三、四级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5分,取得一、二级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20分,取得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等级证书得25分。三者择其一计最高分。职业资格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为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江苏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查验为准。

Q

17

社保计分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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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昆缴纳的社保按社保计分方法计分。

(2)2013年4月1日起在昆山缴纳社会保险后异地转出,于2023年4月30日前再次转回昆山的,期间转出转入的在昆缴纳的社保可按社保计分方法进行计分。

(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后未于2023年4月30日前转回的,原缴纳的社保不计分。

Q

18

如何进行网上申报流程?

答: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www.ks.gov.cn),点击“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窗口,按《2023年招生入学填报手册(新市民)》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30日为止。

Q

19

新市民积分入学至何地进行材料初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须提供父母与孩子的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或者法人登记证(2022年4月30日前),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2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Q

20

施教区如何认定?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Q

21

积分入学哪类人群需要二次填报志愿,如何操作?

答:新市民子女根据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达到区镇准入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家长须于7月20日至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

Q

22

新市民在申请积分中有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Q

23

积分入学各职能部门地址、咨询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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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山市新市民子女

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上下滑动查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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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办法》)的实施工作,根据《积分入学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区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各区镇负责辖区内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履行职责。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区镇相应成立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辖区内入学工作,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积分管理窗口,负责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资料现场初审等工作。

第三条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23年4月30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22年4月30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22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第四条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第六条 积分入学采取个人自愿网上申报的模式。

第七条 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先进典型、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先进典型、遵纪守法指标采用加分方法。

2023年关于房产年限积分、学区认定及截止时间:

4月30日前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赋分。

4月30日前尚未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类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类房产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第八条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4月10日前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和学区;7月10日前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7月19日前公布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及各学校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7月27日前公布各学段准入名单。以上信息均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www.ks.gov.cn)公布。

第九条 昆山市荣誉市民“琼花奖”、昆山之友“并蒂莲奖”获得者,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港澳台侨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产业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参加积分入学管理。昆山市荣誉市民“琼花奖”、昆山之友“并蒂莲奖”获得者由市商务局审核;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由市人武部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由市科技局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侨人员分别由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台办审核;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①由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市委人才办审核;紧缺产业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②由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市人社局审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各区镇审核。相关部门应制定认定标准、审查佐证材料,汇总后交积分办。积分办核准后录取,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第二章 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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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为当年度4月10日至4月30日17时。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点击“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窗口,按《2023年招生入学填报手册(新市民)》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30日为止。

第十一条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管理由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及资料现场初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4月10日至4月30日17时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提供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或者法人登记证(2022年4月30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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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积分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制定材料核实和评分操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咨询方式,同时负责相关积分内容的咨询释疑工作。对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实施评分工作,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核实居住登记信息;公安部门和法院负责核实遵纪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和在昆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其中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核实);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类房产证登记信息;公安部门、总工会、文明办负责核实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文化程度。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评分,并在5月31日前完成核查评分工作。

第十六条 6月1日至6月15日17时为申请人查分阶段。这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招生入学填报系统查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窗口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入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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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7月19日前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及各学校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

第十八条 新市民子女根据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达到区镇准入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家长须于7月20日至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申请人积分排名和第二次填报志愿情况,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在公布积分入学名单时,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进入准入名单的,首先比较申请人参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于7月27日前统一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第十九条 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于7月底前将积分入学学生的纸质资料分发到各公办准入学校。

第二十条 取得积分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凭有关材料原件在准入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时,各准入学校需要核实和受理以下必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居住证、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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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接受市行政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社会各界及新市民对有关部门、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学校执行积分入学管理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以及市、区镇监察部门提出,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予以妥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监察部门定期抽查和综合评定各职能部门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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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积分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

附注:

①本细则中“高层次人才”是指:“头雁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姑苏重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昆山市双创人才、昆山市双创团队领军人才;获得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奖、苏州杰出人才奖、苏州杰出人才提名奖、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江苏省“双创团队”核心成员、江苏省“双创博士”、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对象、江苏省产业教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计划(名人、能手)、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姑苏人才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除外)、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苏州海鸥计划入选者、昆山市双创团队核心成员、昆山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医学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文化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

②本细则中“紧缺产业人才”是指: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原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入选者);本细则中“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指享受昆山市高技能人才津贴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的积分指标有细微调整!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一项

增加了一个25分的可选项!

有相关证书的朋友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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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积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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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积分指标

另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查验系统

也变更为江苏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

千万别搞错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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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学是大事

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的家庭请注意

本年度申报日期为

4月10日至4月30日17时

请在此之前仔细阅读相关细则

准备好所需材料

在这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相关职能部门电话寻求帮助!

扩散!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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